环保部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 HJ 637-2018 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,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标准《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7-2012)废止。
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
——修改方法适用范围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;
——修改“总油”名称为“油类”;
——修改萃取剂为四氯乙烯。
这是由于:四氯化碳在生产与使用的过程中,会有一部分逸出逃逸到大气中,由于四氯化碳本身化学性质稳定难降解,因此受热上升至平流层,受到高能量的强紫外照射会产生氯自由基以及盐酸气体,造成的后果就是臭氧破坏以及酸雨的地表破坏。以上原因导致四氯化碳在各个行业被逐步淘汰,目前环保监测行业,通过四氯乙烯来取代四氯化碳。
标准要求:
1.参比项:干燥的4cm空比色皿
2.测定波段为:
波段 | 吸光度 |
2930cm^-1 | ≤0.34 |
2960cm^-1 | ≤0.07 |
3030cm^-1 | ≤0 |
基于修订之后的标准的要求,弗霓特推出环保IR级四氯乙烯。
经检测,弗霓IR级四氯乙烯,2 930 cm-12960 cm-1、3030 cm-1 处对应的吸光度分别为0.285、0.041、0,远远高于标准要求。
四氯乙烯 Perchloroethylene
级别: 环保IR级
包装: 500ml玻璃瓶,20瓶/箱
货号:C26546-500ml(点击查看详情)
Item | Standard | Result |
Assay(GC),% | ≥99.5 | 99.9 |
Color Hazen units,% | ≤10 | 10 |
Density,g/mL | 1.621~1.624 | 1.6212 |
Moisture,% | ≤0.05 | 0.03 |
Evaporating leavings,% | ≤0.001 | 0.001 |
Absorbance(4cm cuvette,according to empty cuvette) | ||
2930cm-1 | ≤0.34 | 0.285 |
2960cm-1 | ≤0.07 | 0.041 |
3030cm-1 | ≤0 | 0 |
1.四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氯产品,在空气中容易受氧、光、热、湿气、和金属的影响发生分解,影响产品质量
2.四氯乙烯的稳定性实验表明,在40℃条件下存储,产品有変质的倾向,建议存储温度保持在2-8℃
3.开瓶后先检吸光度,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试验
4.开瓶后取完样要立即盖上瓶盖密封,不要敞口放置于空气中,取好的四氯乙烯样品要即刻使用;
5.开瓶后的四氯乙烯建议在5天之内使用完毕,每次使用后要立即密封低温(2-8℃)保存
6.四氯乙烯检测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避光(暴露空气时间尽可能缩短);
7.不同厂家、不同型号的红外检测仪器会有偏差,从而影响检测结果,建议初次使用红外仪器检测四氯乙烯前需向厂家咨询,对仪器校正后再使用;
8.四氯乙烯会快速溶解橡胶、塑料制品且変质,请在取样、检测、使用过程中避免使用塑料橡胶材质的器皿及手套等劳防用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