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监测科所用监督检测仪器,原则上采取谁使用,谁保管。
2、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人直接参与,在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监督检测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安装、调试工作。
3、调试好的仪器经初验合格后,按量值传递图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,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。
4、凡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新购仪器,要向厂家交涉,采取退货或换货。
5、凡经计量检定过的仪器不论其合格与否,均根据不同情况由计量管理员分别贴上合格、准用和停用三种标志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变换。
6、监督检测仪器、设备降级使用或功能丧失,应申请办理报废手续。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记录档案,移交其他场所处理。
7、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,修复后的仪器设备需经计量部门重新检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