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1/493/EEC欧共体理事会指令、
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
陆上生产企业一般条件要点介绍:
1、厂库和设备的一般条件
设计和布局不使产品受污染、污染区与清洁区分离。
足够的面积。
地面易清洁、消毒,便于排水。
墙面光滑易清洁,耐用,不透水。
顶面易清洁材料。
门、窗材料易清洁。
通风良好。
照明充足。
数量充足非手动洗手水龙、消毒手设备及一次性使用毛巾。
具有清洁厂区、设备、工器具的设施。
冷库地面、墙面、顶面、照明符合上述规定。
具有防虫害的设施。
水的供应压力和水量充足,符合80/778/EEC水质要求。
具有废水处理系统。
有足够的更衣室,内设洗手盆和水冲厕所,洗手用品和一次性手巾。地面、墙面要求如上。厕所门不得直接对着加工车间。
供有检验专用的装备。
2、卫生条件
车间必须保持清洁,维护良好,不造成污染产品。
系统地清除厂库内虫害。
洗涤剂、消毒剂等类物质必须经主管当局批准后使用,并存放在上锁的房屋小柜内,不会造成对生产的污染。
工作区的加工设备、工器具专用。
3、工作人员卫生条件
工作人员穿戴合适、洁净的工作服、帽等。
加工人员每次工作恢复前洗手。
加工和贮存库内禁止吸烟、吐痰、吃喝东西。
雇员必须提供一份健康证明书,证明可从事食品加工。
4、加工卫生要求
规定了新鲜产品、冷冻产品、鲜冻产品、加工产品、罐藏、烟熏、熟甲壳和软体贝类等产品必须达到条件。
包装须在良好卫生条件下进行,包装材料符合所有卫生规定,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。包装物存放于加工区以外的库房内,并予以防尘、防污染的保护。
发送产品标记清晰。
储存和运输期间符合规定温度,冷冻品在-18℃及以下,不允许超过3℃的短时升温。
产品不能与可能将其污染或影响卫生的其他产品共同贮存运输。
运输工具可被彻底清洁和消毒。
5、生产条件的卫生监控
主管当局必须对卫生监控作出安排,确定本指令是否被遵守。
6、水产品的卫生标准
感官检查是符合供人类食用。
寄生虫检查明显感染了寄生虫,不得投放市场。
化学检验
TVB-N和TMA-N
组胺
重金属与有机氯化合物
微生物分析